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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2022版)

来源:       时间:  2022-09-30 09: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工作需要,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设立若干专业(工作)委员会。专业(工作)委员会是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是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特定工作范围或分支行业工作的职能机构。各专业(工作)委员会接受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的管理。专业(工作)委员会的设立须经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理事会批准。各专业(工作)委员会不发展会员,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承担。

  专业(工作)委员会受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理事会领导,专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秘书长负责协调。

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专业(工作)委员会不得另行制定章程;不得超出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专业(工作)委员会再设立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本会的分支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字样结束。

 本会的分支机构专业(工作)委员会不得发展会员、单独制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

 本会的分支机构专业(工作)委员不与“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名称命名的非法人身份的机构发生联系开展活动。

 本会的分支机构专业(工作)委员会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任牵连。本会的分支机构与有关社会组织(联盟、机构)、咨询机构等非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会员单位发生联系以及业务合作,必须在发生联系以及业务合作之前,先向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秘书处报备情况(包括合作方工商注册等资质、合作事项详细情况等),以便确定该合作是否依法合规。

 本会的分支机构专业(工作)委员会开展有偿服务时,遵从非盈利原则开展服务,应以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作为法定身份签订服务协议,再开展有关服务工作,不得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

 本会的分支机构专业(工作)委员会不得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专业(工作)委员会委托其他组织运营。

十一 本会的分支机构专业(工作)委员会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不得开设独立银行账户

第十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专业(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机关管理单位。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任务

  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应严格遵照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在分工范围内积极开展行业活动,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促进我国模具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本会专业(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工作范围内企业、行业的现状和需求,研究开展针对性服务工作的对策、发展规划等,并向理事会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2、搜集整理、分析研究相关工作范围内的国内外有关的技术经济信息,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技术交流、新技术推广,以及企业改革与经营、管理经验的交流工作。

3、开展相关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4、开展本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以及标准的国际行业组织对话。

5、开展职业教育、模具行业人才培训工作。

6、按照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的要求,提出行业发展、市场开拓建议、办法等意见。

7、接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开展对相关产品、技术的鉴定、评定、评述等工作。

8、接受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9、专业(工作)委员会应根据上述主要任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至少每年一次。

第十  专业(工作)委员会应按时向中国模具工业协会提交以下报告:工作领域内的年度行业发展评估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第十  专业(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其主要议题可以是研究工作,确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或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 本会的分支机构专业(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十  本会专业(工作)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必要时在副主任中确定常务副主任一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专业(工作)委员会秘书一名,协助主任负责处理专业(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专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委员由热心协会工作的有关企业指定专家或有关人士组成。

十九  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秘书长依据行业影响力、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商会长后提名,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副主任由主任商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秘书处后提名,报请秘书长审批。专业(工作)委员会秘书由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聘任,报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秘书处备案。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任期与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理事会理事任期相同。

二十  专业(工作)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专业(工作)委员会内设置专项工作组,由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专项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专项工作组的设置须报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审批。

 

                     第四章   财务

二十  根据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章程规定,本会专业(工作)委员会的财务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统一管理。各专业(工作)委员会组织的专项工作的收支需纳入中国模具工业协会法定账户。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应协助做好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年度财务审计及报表等工作。

二十  本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自有偿服务所得、有关会员单位参与活动专项支持经费,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的支持经费以及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对某些专项工作的补助等。

二十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不为专业(工作)委员会设立独立银行账户,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兼职工作人员的作开支由主任在工作单位支出或在各专业(工作)委员会收入中安排支出。各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是本专业(工作)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专业(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以本条例为依据制定其财务管理细化制度,规范管理。 

 

第五章   其他

二十  办法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制定,适用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应以此条例为依据,结合本专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条例细则,并报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秘书处备案。

二十五  办法适用于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工作(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人才培训部。            

第二十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在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2022版)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的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对行业组织的管理要求进行了内容增添,在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党政联席会议上审议通过。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2022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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